第二届陈春德局绅全国孝道金牌奖细则
陈春德局绅全国孝道金牌奖细则
1. 名称 :陈春德局绅全国孝道金牌奖
2. 主办 :雪隆兴安会馆妇女组
3. 宗旨 :发掘孝行可嘉者,以激励反哺之心,推广孝道精神。
4. 赞助人 :雪隆兴安会馆名誉会长暨会务顾问陈春德局绅
5. 资格 :
a. 凡马来西亚福莆仙男女同乡子女均可参选。
b. 参选者可自荐或由他人推荐。
c. 推荐人可来自不同籍贯。
6. 提名方式:
a. 推荐人必须通过文稿详细说明参选者的孝行。
b. 所有推荐文稿须获得当地兴安会馆会长确认。
c. 提供准确个人资料(参选者及推荐人)。
d. 附上参选者半身近照一张。
7. 截止日期: 所有来稿须于2013年11月30日下午5时前寄/交:雪隆兴安会馆妇女组
秘书处:
信封上请注明“陈春德局绅孝道金牌奖”评审团收
Persatuan Shing An Selangor & Kuala Lumpur (Bahagian Wanita)
13-15, Jalan Thambapillai, Off Brickfields,
50470 Kuala Lumpur.
Tel: 03 – 2274 4370 Fax: 03 – 2274 8413
8. 奖励 : 每名得奖者将获颁金牌一枚及奖状一份。
若参选者未能达致赛会水平,有关奖项将悬空。
9. 评审团 :
a. 由该组负责人及国内著名文化界人士担任。
b. 评审团将亲自或派人访问参选者及其家人以作最后定夺。
10. 成绩公布 :得奖名单将于2013年12月中旬,在本地华文报章公布。
得奖者也将获得书面通知。
11. 颁奖日期: 2013年12月29日(星期日)
12. 颁奖地点 :该会礼堂。得奖者必须亲临领奖,缺席者自误。
13. 取消资格 :参选者如被发现资料不实将被取消资格,主办当局保留追讨回金牌/奖状的
权力。
14. 主办当局的决定乃最终的决定,一切投诉恕不受理。
15. 本细则如有不完善之处,主办当局可随时修改之。